食品宁静从标识准确做起
“包装上写着无糖无盐无脂肪无碳水无能量,我其时就打给了宇航局,说我找到了反物质。”网友创作的这个段子,或许有失严密,但形象地说明了现在一些食品包装标识的乱象。
食品标识就像一面镜子,是食品信息概况的载体,是消费者获取相关信息最简便、最重要的途径,也是人们决定是否购置产品的第一信息源。然而,许多食品标识保存“文差池题”的现象:明明用了添加剂,非得声称自己“无添加”;食材普通,偏要打上“非转基因”“不含转基因”字样;另有一些保健食品,变着办法提示自己“能治病”“疗效好”;更有个体食品,硬往“特供”“特制”“特需”上靠拢……
显然,上述现象都是有失科学甚至违法的。以“零添加”“无添加”为例,事实上,食品添加剂是调味、保质的需要,在执法明文划定的情况下,可以定心使用。执法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,原来就没须要标识“无添加”;执法允许添加的情况下,强调“零添加”,会让消费者误认为添加剂有害。企业在这方面着述文章,是钻空子、打擦边球,有虚假宣传嫌疑。别的,保健食品强调特殊人群、普通食品宣称“非转基因”,可能组成欺诈,可以追究执法责任。
这些问题的爆发,是因为2009年通过的《食品标识治理划定》,只对“真实准确”“科学正当”“通俗易懂”作了比较粗疏的要求。执法有滞后性,不可能预见所有问题,一次性做到面面俱到。添加剂之类的问题,是时代变革下的自然产品,提示了相关漏洞。最近,这些问题有了解决计划,《食品标识监督治理步伐(征求意见稿)》果真征求意见,明确提出10项“不得标注”的标识内容,上述问题皆在其中。这体现了执法因时而变,对社会热点的关注。
食品标识看似小问题,实则大问题,直接关系到“舌尖上的宁静”,容不得半点马虎。一般来说,虚假食品标识也往往违反了食品宁静法有关划定,消费者可以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。倘若生产者还保存无证生产、掺假造假、不法添加等食品生产违法行为,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总而言之,10项“不得标注”,有利于进一步包管消费者知情权、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。期待各地市场监管部分增强执法,让食品宁静从准确标识做起,从老实守信做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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